事发厦门思明区一咖啡店
陈某竟然在店内……
被判刑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日前
海沧法院发布这样一起
与“上头电子烟”有关的
贩卖、运输毒品案
陈某将添加毒品的电子烟
带至东莞市藏匿
年11月
被告人麦某在广州市某便利店附近
以人民币元的价格
将5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出售给被告人陈某等人
同年12月6日
被告人麦某再次在上述地点
以人民币元的价格
将15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出售给被告人陈某等人
后被告人陈某将上述
部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带至广东省东莞市藏匿!
被抓了!
陈某驾车将电子烟带回厦门
竟然在思明区一家咖啡馆……
年12月13日
被告人陈某与曾某约定
以往返路费人民币元
每个烟弹人民币元的价格
向曾某出售
6个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
在曾某先行支付元路费后
被告人陈某驾车
从厦门市前往广东省东莞市
将其藏匿的11个
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取出后
驾车返回厦门
年12月15日
被告人陈某与曾某
在思明区某咖啡店内进行交易
曾某通过